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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安五寶中心 | 遺善最樂 | 人一世 | 一切從簡
到了生命末期,如果不想接受心肺復甦法、人工輔助呼吸、插胃喉等等的維生治療去延長生命,便可透過預設醫療指示,預先讓家人和醫療團隊清楚你的意願,減少家人的心理負擔和遺憾。
可自主拒絕
造成痛苦的
無效治療
Advance Medical Directive (AMD)
較為舒適平和
而有尊嚴地
活到最後一刻
第3寶
預設醫療指示
清晰表達意願
避免家屬爭端
為其他的病患
騰出醫療資源
減少家人的
道德壓力和
精神負擔
當遇到以下情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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罹患末期疾病,僅得數月或更短的預期壽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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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於持續性植物人狀態或陷入不可逆轉昏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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罹患其他晚期不可逆轉的壽命受限疾病
你可拒絕無效、無意義的維持生命治療,例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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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肺復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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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工輔助呼吸(呼吸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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血液製品(輸血、血小板、血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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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臟起搏器及血管增壓素(强心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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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學治療 透析治療(洗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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抗生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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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工營養和導管餵飼食物和水份(胃喉)
不是放棄病人
不能拒絕基本照顧*
或紓緩治療
*例如:向病人口腔餵食及給水和協助病人進食及喝水
紓緩徵狀和痛楚
醫療目標從 「治癒」轉為「紓緩」, 讓病人可以平安和有尊嚴地走完人生最後一程
不可要求
結束生命
不是安樂死
預設醫療指示需要由兩人見證,其中一人必須為註冊西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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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普通法下,任何人都有權拒絕任何治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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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2024年11月20日,立法會通過了《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》,進一步為病人、醫護人員和施救者提供法律保障,讓晚期病人能夠享有更大的自主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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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述條例已於2024年11月29日刊憲,並預留了18個月的準備期,讓醫療機構、相關部門和團體有充足時間更新其指引、紀錄和系統,並為前線人員提供必要培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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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新條例生效前,使用新條例的標準表格,以及過往使用醫管局表格訂立的指示,均符合新條例的規定。
預設醫療指示
有法律效力嗎?
預設醫療指示須由兩人見證,其中一人必須為註冊西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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